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奖励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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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奖励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奖励工作的通知


2003-10-29

教高函〔2003〕14号


  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颁奖大会于2003年9月9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国务委员陈至立会见了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温家宝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是对全体获奖教师的巨大鼓舞与鞭策。为了奖励获奖教师做出的突出贡献,我部决定对100名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给予物质奖励。现就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是我部开展的重要表彰奖励项目。表彰长期从事基础课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该奖不分等级,每三年组织一次,每次原则上评选100名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二、我部颁发的奖章、奖杯与证书,均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专用标志,任何单位要使用这一标志,需事先征得教育部的同意。

  三、我部发给每位获奖教师奖金人民币2万元。

  获奖教师的奖金,由我部统一汇到获奖教师所在学校,由学校转发获奖教师。

  四、鼓励有关高校对获奖教师的教学研究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供其开发教学研究成果。

  开展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奖励工作,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推进教授上讲台,提高教学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倍加珍惜获奖教师所取得的宝贵教学财富,努力营造重视质量、重视教学、重视教师的良好环境,为提高我国高等教学质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奖金发放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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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1999年4月29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批准1997年4月28日外交部副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1993年9月18日,国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国务院决定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铁映 (国务委员)
副组长:侯 捷 (建设部部长)
李世忠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志峰 (国家体改委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项怀诚 (财政部副部长)
王岐山 (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明璞 (总后勤部副部长)
顾 问:储传亨 (建设部总规划师)
成 员:陈清泰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何 勇 (监察部副部长)
程连昌 (人事部副部长)
令狐安 (劳动部副部长)
刘国光 (社科院副院长)
魏礼群 (国家计委秘书长)
邹玉川 (国家土地局副局长)
董述伟 (国管局副局长)
王占祥 (工商银行副行长)
周汉荣 (建设银行副行长)
李 元 (国家体改委分配司司长)
戴国庆 (发展研究中心市场部副部长)
朱志刚 (国有资产局行政事业司司长)
孙向东 (中直管理局副局长)
冯其贵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
陈学斌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