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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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


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1月29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
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和活跃商品市场,规范市场行为,维护正常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集贸市场(以下简称集贸市场),是指经营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以及其他民用物品的各种专业性、综合性的批发、零售市场。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行政管理的主管机关。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对集贸市场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县、乡人民政府在集贸市场组织以工商管理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市场管理和建设中的问题。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市场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 集贸市场建设

  第六条 集贸市场建设应当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多方兴办,注重实效,以场养场,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档次和水平。
  第七条 政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公民个人以土地、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扩建的各类集贸市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场建设投资者享有收益分配的权利和依法纳税的义务。
  第八条 兴建集贸市场应当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到当地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和土地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 集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防火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
  集贸市场应当设立公平秤、公平尺,实行信誉卡销售制度。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拆迁、占有集贸市场场地、建筑物和其他财产。

第三章 集贸市场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照集贸市场划定的地点亮照经营。
  从事专营、专卖品和特业经营的商品,以及其他实行国家许可证的商品交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从事自产自销活动的农民和出售自用旧物的居民,可以凭居民身份证进行销售活动。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可以从事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和信息、咨询以及中介服务。但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集贸市场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交易双方议定,随行就市。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大型集贸市场设立市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执勤室。
  其他市场的治安管理由市场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
  第十五条 集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卫生。集贸市场产生的废弃物应当由市场主办单位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及时运除,不得积存。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禁止出售下列物品:
  (一)危害人身健康的变质商品;
  (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售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四)国家规定不准出售的文物和古生物化石;
  (五)反动、淫秽出版物及其他非法出版物;
  (六)国家规定必须进入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其他物品。
  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集贸市场不得出售中药材以外的 药品,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除外。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禁止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二)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倒卖各种票据;
  (四)使用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商品短尺少秤;
  (五)伤风败俗、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卖艺活动;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出售旧机动车船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盖章。
  第十九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纳税,并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纳市场管理费。
  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成交额计算:
  (一)日用工业品和大牲畜不得超过1%,其他商品和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超过2%;
  (二)个体工商户在乡镇及乡镇以下集贸市场经营农副产品的,不得超过1%。
  农民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和居民出售自用旧物的,免交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 租用集贸市场摊床或者其他设施,应当交纳设施租赁费。租赁费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政府投资新建集贸市场的摊床,应当采取招标方式出租。
  第二十二条 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投资兴建的集贸市场转让他人时,应当按照房地产管理和市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实行下列公开办事制度:
  (一)市场管理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公开;
  (二)市场管理制度公开;
  (三)摊位及其他设施的安排、租赁费收费标准公开:
  (四)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公开;
  (五)举报电话号码公开;
  (六)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二十四条 在集贸市场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国家制式服装或者佩带统一标志。
  第二十五条 依法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和罚没票据。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不得互相代替,不准使用非法票据。
  第二十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对促进集贸市场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以及模范执行本条例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无照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出售危害人身健康变质商品,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二)出售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的,责令进行检疫,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出售经检疫不合格畜、禽及其产品的,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三)出售法律、法规规定不准出售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出售野生植物的,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出售国家规定不准出售的文物和古生物化石的,劝其到指定的收购单位出售,已出售的,没收其高于国家收购价的部分;倒卖的,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五)出售反动、淫秽出版物和其他非法出版物的,没收非法出版物和非法所得,处以非法出版物总定价5倍以下罚款;
  (六)出售国家规定在特定场所进行交易的商品,责令其到特定场所进行交易,拒不执行的,责令停止交易,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0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没收物品和非法所得,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九)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十)倒卖票据的,没收票据和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十一)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销售商品短尺少秤的,没收计量器具和非法所得,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从事伤风败俗、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卖艺活动的,责令其停止卖艺活动,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十三)出售法律、法规禁止出售的其他物品和实施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前款各项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纳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非法票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处罚。
  罚没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罚没的物品应当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秉公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及其执行人员,因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补偿、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城市街面交易活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协助下,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管理。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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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基纳法索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基纳法索工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布基纳法索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基纳法索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布基纳法索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6年6月19日 生效日期1986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布基纳法索政府,为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布基纳法索政府(以下简称布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十六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和司机)赴布基纳法索工作。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布基纳法索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布方开展医疗和预防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库杜古医疗中心。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自到达之日起工作期限为二年,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布方要求继续进行合作,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另签议定书。

  第五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等由布方供应。根据布方要求,中方同意每年赠予价值十万元人民币的器械和药品(不包括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

  第六条 第五条规定的器械、药品和中国医疗队使用的生活用品由中方负责运至瓦加杜古。布方负责办理报关、免税和提取手续。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布基纳法索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水、电)、交通(包括交通工具及其维修、油料等)由布方负担。根据布方要求,中方同意,中国医疗队由中国往返布基纳法索的旅费和在布基纳法索工作期间的工资每年总额约十八万人民币,由中国政府支付,无偿赠予布方。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在布基纳法索工作期间,布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税款,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员享有中方和布方规定的假日。中国医疗队员在布基纳法索每工作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休假,可在下年补休。

  第十条 中国医疗队应遵守布方的现行有关法律和规定,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九日在瓦加杜古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布基纳法索政府
    代  表             代  表
     冯志山          巴西尔·拉厄塔尔·吉苏
    (签字)             (签字)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1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颁发实行。
对贷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是深化贷款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措施,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贷款工作目标体系,规范全行贷款工作主要内容,促进各项贷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通过对目标的考核,真实反映各行贷款管理水平,促使各行对照目标找差距,不断改进工作,从而有效地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信贷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推行目标管理是我行贷款管理的一种新形式,它涉及贷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贷款管理各个部门,需要精心组织和严密规划。为积极稳妥地推行目标管理办法,各行应首先做好分步实施计划,并着手组建贷款工作评级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各行应本着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开展达标升级工作,1992年可选择一部分有条件的行进行达标申报和考核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普遍推行,力争做到在5年内各基层行达标。
1992年是实行目标管理的第一年,各分行应深入基层,帮助基层行做好达标的的申报和组织考核工作。并于1992年6月30日之前将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和问题上报总行信贷部。

附件: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反映各行贷款工作水平,保证信贷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促进贷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有关贷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建设银行的贷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划分类型和等级的考核办法。
第三条 目标管理的范围:建设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其他贷款、特种贷款和地方设备储备贷款。
第四条 分类标准:各级建设银行按考核期末贷款余额(亿元)大小分A、B、C、D等四类,分类标准为(不含下限):
A B C D
县级行 0.5以上 0.15~0.5 0.05~0.15 0.05以下
地级行 6以上 4~6 2~4 2以下省级
(单列市)行 50以上 35~50 20~35 20以下
每类分四个等级,即达标、三级、二级、一级。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行不参加等级评定工作。
第五条 贷款工作目标分十个分项(附件一),分别管理行和经办行采用百分制考核。地市中心支行以上有下属支行的按管理行考核,具体支行、无下属支行的专业支行、地区支行、省地级行直接经办的贷款9包括营业部)以及直属办事处按经办行考核。各行按记分表(附件二)分贷种考核计分后,按总分表(附件三)计算本行得分。
第六条:各行按以下条件申报等级。
其中各分项目标得
总分 分不低于标准分% 申报等级
75以上(含75) 70(不含70) 达标
85以上(含85) 80(不含80) 三级
90以上(含90) 85(不含85) 二级
95以上(含95) 90(不含90) 一级
管理行在所属下一级80%以上的行达到某一级别以及这些行的贷款余额占全辖贷款余额80%以上后,才能按以上条件申报同一等级。省地级行直接接经办的贷款及直属办事处视同下一级行考核。
第七条:级别的确认权限:
一、县级行的达标由地市级行考核审批,报省级行备案,三级、二级、一级由地市级行初审,报省报级考核审批,其中一级报总行备案。
二、地市级行的达标、三级、二级由省级行考核审批,报总行备案,一级由省级初审,报总行审批。
三、计划单列市分行所属行的达标升级由计划单列市分行考核审批,报总行备案。
四、省级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的达标升级由总行考核审批。
第八条:各级建设银行应将目标考核内容作为年度贷款工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于每年度终了后,按本办法要求自查。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申报等级条件的行,应在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填写贷款工作等级申报表(附件四),连同计分表、总分表逐级上报审批行。各行申报等级应由低到高、逐级进行 。
第九条:地市级以上管理行应设置评级委员会,评委会负责组织本办法实施。贷款工作评级委员会在行长领导下由信贷、计划、投资调查、稽核审计、人事和工会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委会日常工作由信贷部门代理。
第十条:审批行接到所属行等级申报表后,要组织考核验收小组,赴申报行实地考核验收。省级行考核验收小组成员2/3以上应具有中级职称或主任科员(科长)以上职务,地级行考核验收小组成员2/3以上应具有副主任科员(副科长)或初级职称以上职务。
第十一条:申报行应向考核验收小组全面汇报本行贯彻落实目标管理办法以及本次自查的情况,提供近二年来年末贷款项目余额表,审批项目清单、评估项目清单和贷款台帐。考核验收小组在申报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附一: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及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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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分 ┃ ┃
贷款工作目标 ┣━━━┳━━━┫ 计分标准 ┃ 简要说明
┃经办行┃管理行┃ ┃
━━━━━━━━╋━━━╋━━━╋━━━━━━━━╋━━━━━━━━
一、机构和人员 ┃ 8 ┃ 8 ┃ ┃“配足人员”指贷
━━━━━━━━╋━━━╋━━━╋━━━━━━━━┫款管理人员配备至
1.按三定方案设┃ 2 ┃ 2 ┃不按三定方案设机┃少符合以下要求
置机构,配足人员┃ ┃ ┃构扣2分;无三定┃类 别
┃ ┃ ┃方案的暂不扣分。┃A B C D
┃ ┃ ┃未配足人员扣2分┃县级行
┃ ┃ ┃。扣完止 ┃5 4 3 2
━━━━━━━━╋━━━╋━━━╋━━━━━━━━┫地级行
2.主管行领导符┃ 2 ┃ 2 ┃主管行领导不符合┃10 8 7 6
合岗位规范要求 ┃ ┃ ┃要求扣2分 ┃省级(单列市)行
━━━━━━━━╋━━━╋━━━╋━━━━━━━━┫25 22 17 13
3.业务部门主管┃ 2 ┃ 2 ┃每位主管不符合要┃ “岗位规范”暂
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 ┃求扣2分,扣完止┃按建总函字(91)
━━━━━━━━╋━━━╋━━━╋━━━━━━━━┫第149文,正式
4.一般业务人员┃ 2 ┃ 2 ┃每位不符合要求扣┃文件颁发后按正式
符合规范要求 ┃ ┃ ┃2分,扣完止 ┃文件执行。如一人
┃ ┃ ┃ ┃同时负责不同贷种
┃ ┃ ┃ ┃的贷款,应按贷种
┃ ┃ ┃ ┃重复考核计分。
━━━━━━━━╋━━━╋━━━╋━━━━━━━━╋━━━━━━━━
二、制度建设 ┃ 6 ┃ 10 ┃ ┃
━━━━━━━━╋━━━╋━━━╋━━━━━━━━╋━━━━━━━━
1.建立贷款审批┃ 2 ┃ 2 ┃无制度扣2分 ┃
制度 ┃ ┃ ┃ ┃
━━━━━━━━╋━━━╋━━━╋━━━━━━━━╋━━━━━━━━
2.建立岗位责任┃ 2 ┃ 3 ┃无制度经办行扣2┃ 各项制度应以书
制度 ┃ ┃ ┃分,管理行扣3分┃面形式颁发,并执
┃ ┃ ┃,制度不落实扣1┃行一年以上;否则
┃ ┃ ┃分。扣完止 ┃视为无制度。
━━━━━━━━╋━━━╋━━━╋━━━━━━━━┫ “内部联系”指
3.建立内部联系┃ 2 ┃ 2 ┃无制度扣2分;制┃各岗位之间、各业务
制度 ┃ ┃ ┃度不落实扣1分。┃部门之间、上下级行
┃ ┃ ┃扣完止 ┃之间的工作联系。
━━━━━━━━╋━━━╋━━━╋━━━━━━━━┫ “实施意见”指
4.认真贯彻上级┃ 0 ┃ 3 ┃对上级行颁发的制┃转发意见或制定实施
行颁布的贷款和项┃ ┃ ┃度未制定实施意见┃细则,此项考核目前
目评审规章制度 ┃ ┃ ┃或实施意见上与上┃仍然执行的规章制度
┃ ┃ ┃级行规定有悖扣3┃。
┃ ┃ ┃分,扣完止 ┃
━━━━━━━━╋━━━╋━━━╋━━━━━━━━╋━━━━━━━━
三、评估(含贷前┃ 10 ┃ 10 ┃ ┃考核近二年内发放
调查 ┃ ┃ ┃ ┃的贷款项目
━━━━━━━━╋━━━╋━━━╋━━━━━━━━╋━━━━━━━━
1.按规定的评估┃ 3 ┃ 3 ┃有一个项目未评估┃
范围对贷款项目进┃ ┃ ┃扣3分,扣完止 ┃
行评估 ┃ ┃ ┃ ┃
━━━━━━━━╋━━━╋━━━╋━━━━━━━━╋━━━━━━━━
2.调查评估所选┃ 2 ┃ 2 ┃有一份不符要求扣┃ “规定的评估范
材真实可靠 ┃ ┃ ┃1分,扣完止 ┃围”指评估办法和
━━━━━━━━╋━━━╋━━━╋━━━━━━━━┫贷款办法规定的应
3.评估内容完整┃ 2 ┃ 2 ┃有一份不符要求扣┃做评估或贷前调查
┃ ┃ ┃0.5分,扣完止┃的项目。
━━━━━━━━┻━━━┻━━━┻━━━━━━━━┻━━━━━━━━
━━━━━━━━┳━━━━━━━┳━━━━━━━━┳━━━━━━━━
┃ 标准分 ┃ ┃
贷款工作目标 ┣━━━┳━━━┫ 计分标准 ┃ 简要说明
┃经办行┃管理行┃ ┃
━━━━━━━━╋━━━╋━━━╋━━━━━━━━╋━━━━━━━━
4.按规定时间完┃ 3 ┃ 3 ┃有一份不符要求扣┃”指选用材料有来
成评估报告 ┃ ┃ ┃0.5分,扣完止┃源,无失真,失效。
┃ ┃ ┃ ┃如市场需求预测、
┃ ┃ ┃ ┃项目投资调整有依
┃ ┃ ┃ ┃据等。
┃ ┃ ┃ ┃ “内容完整”指
┃ ┃ ┃ ┃ 评估,或贷前调
┃ ┃ ┃ ┃查按有关评估办法
┃ ┃ ┃ ┃规定的内容进行。
┃ ┃ ┃ ┃ “规定时间”符合
┃ ┃ ┃ ┃下列优先顺序:上
┃ ┃ ┃ ┃级行规定时间、评
┃ ┃ ┃ ┃估办法规定时间、贷
┃ ┃ ┃ ┃款办法规定时间。
━━━━━━━━╋━━━╋━━━╋━━━━━━━━╋━━━━━━━━━
四、贷款审批 ┃ 10 ┃ 12 ┃ ┃考核近二年内发放贷
┃ ┃ ┃ ┃款的项目
━━━━━━━━╋━━━╋━━━╋━━━━━━━━╋━━━━━━━━
1.按规定权限审┃ 3 ┃ 4 ┃发生越权经办行扣┃ “越权审批”指
批贷款 ┃ ┃ ┃3分。管理行扣4┃超越规定的权限或
┃ ┃ ┃分 ┃把权限以上的贷款
┃ ┃ ┃ ┃化成权限内的贷款
┃ ┃ ┃ ┃审批等变相越权。
━━━━━━━━╋━━━╋━━━╋━━━━━━━━┫ “材料齐全、责
2.实行审贷分离┃ 3 ┃ 4 ┃有一笔贷款不符合┃任明确”指贷款审
、分级分段管理的┃ ┃ ┃要求的经办行扣3┃批应有申请书、评
三级审批和集体审┃ ┃ ┃分,管理行扣4分┃估报告、贷款审批
批制度 ┃ ┃ ┃扣完止 ┃表,参与审批的有
━━━━━━━━╋━━━╋━━━╋━━━━━━━━┫关人员应在审批表
3.贷款审批材料┃ 2 ┃ 2 ┃每笔贷款不符要求┃上签名,并注明意
齐全,责任明确 ┃ ┃ ┃扣1分,扣完止 ┃见。
━━━━━━━━╋━━━╋━━━╋━━━━━━━━┫ “贷款政策”指
4.执行贷款政策┃ 2 ┃ 2 ┃每笔贷款不符要求┃产业政策和信贷政
┃ ┃ ┃扣1分,扣完止 ┃策。
━━━━━━━━╋━━━╋━━━╋━━━━━━━━╋━━━━━━━━
五、贷款合同 ┃ 8 ┃ 0 ┃ ┃考核有贷款余额的
┃ ┃ ┃ ┃项目的合同
━━━━━━━━╋━━━╋━━━╋━━━━━━━━╋━━━━━━━━
1.发放贷款有借┃2.5┃ ┃有一笔贷款无合同┃ “合同及附件有
款合同,合同(含┃ ┃ ┃或有一份合同无效┃效”指合同及附件
附件)有效 ┃ ┃ ┃扣2.5分扣完止┃的所有条款经当事
━━━━━━━━╋━━━╋━━━╋━━━━━━━━┫各方协商一致以书
2.合同条款完整┃2.5┃ ┃每份合同不符要求┃面形式确立,贷款
正确 ┃ ┃ ┃扣1分,扣完止 ┃余额数填写正确,
━━━━━━━━╋━━━╋━━━╋━━━━━━━━┫贷款用途符合国家
3.及时补签变更┃ 2 ┃ ┃每份合同不符要求┃有关规定和企业经
的合同 ┃ ┃ ┃扣0.5分,扣完┃营范围,当事各方
┃ ┃ ┃止 ┃法人章及法人代表
┃ ┃ ┃ ┃签字无误。
━━━━━━━━┻━━━┻━━━┻━━━━━━━━┻━━━━━━━━
━━━━━━━━┳━━━━━━━┳━━━━━━━━┳━━━━━━━━
┃ 标准分 ┃ ┃
贷款工作目标 ┣━━━┳━━━┫ 计分标准 ┃ 简要说明
┃经办行┃管理行┃ ┃
━━━━━━━━╋━━━╋━━━╋━━━━━━━━╋━━━━━━━━
4.合同书写规范┃ 1 ┃ ┃每份合同不符要求┃ “条款完整正确”
、工整清晰 ┃ ┃ ┃扣0.2分,扣完┃指按《中国人民建设
┃ ┃ ┃止 ┃银行借款合同管理
┃ ┃ ┃ ┃暂行规定》第三章第
┃ ┃ ┃ ┃八条,第九条确立合
┃ ┃ ┃ ┃同内容、无误。
┃ ┃ ┃ ┃ “及时补签变更
┃ ┃ ┃ ┃的合同”指符合《
┃ ┃ ┃ ┃规定》第五章的要求
┃ ┃ ┃ ┃ “书写规范,工整
┃ ┃ ┃ ┃清晰”指符合《规定
┃ ┃ ┃ ┃》第四章的要求。
━━━━━━━━╋━━━╋━━━╋━━━━━━━━╋━━━━━━━━━
六、贷款发放 ┃ 9 ┃ 0 ┃ ┃考核近二年内发放的
┃ ┃ ┃ ┃贷款项目
━━━━━━━━╋━━━╋━━━╋━━━━━━━━╋━━━━━━━━
1.贷款发放手续┃1.8┃ ┃每次贷款发放手续┃“贷款发放手续正
正确 ┃ ┃ ┃不正确扣0.6分┃确”指按有关贷款
┃ ┃ ┃,扣完止 ┃办法规定的程序和
━━━━━━━━╋━━━╋━━━╋━━━━━━━━┫合同规定的用款计
2.及时正确填写┃1.8┃ ┃未记或错记一次扣┃划等正确签发贷款
贷款台帐 ┃ ┃ ┃0.6分,扣完止┃指标通知单,办理
━━━━━━━━╋━━━╋━━━╋━━━━━━━━┫措据等。
3.监督贷款企业┃ 1 ┃ ┃每项挪用2个月未┃ “贷款台帐”在
按规定用途使用贷┃ ┃ ┃发现或发现未纠正┃没有统一格式之前
款 ┃ ┃ ┃扣1分扣完止 ┃台帐至少要记录每
━━━━━━━━╋━━━╋━━━╋━━━━━━━━┫笔贷款的发放、回
4.分析整理企业┃1.4┃ ┃缺1份资料扣0.┃收及累计数、余额
财务资料 ┃ ┃ ┃25分,缺1份分┃数、时间等“分析
┃ ┃ ┃析扣0.5分,扣┃整理企业财务资料
┃ ┃ ┃完止 ┃”指按月(季)收
━━━━━━━━╋━━━╋━━━╋━━━━━━━━┫集分析企业财务资
5.不发放帐外贷┃ 3 ┃ ┃发生帐外贷款扣3┃料,贷款余额50
款 ┃ ┃ ┃分 ┃万元以上的项目每
┃ ┃ ┃ ┃年写出一份分析报
┃ ┃ ┃ ┃告。
┃ ┃ ┃ ┃ “帐外贷款”指
┃ ┃ ┃ ┃在会计帐外核算未
┃ ┃ ┃ ┃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 ┃ ┃ ┃的贷款,包括所属
┃ ┃ ┃ ┃发放的应在全行报
┃ ┃ ┃ ┃表上反映而未反映
┃ ┃ ┃ ┃的贷款,帐外贷款
┃ ┃ ┃ ┃按用途归于各贷种
┃ ┃ ┃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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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分 ┃ ┃
贷款工作目标 ┣━━━┳━━━┫ 计分标准 ┃ 简要说明
┃经办行┃管理行┃ ┃
━━━━━━━━╋━━━╋━━━╋━━━━━━━━╋━━━━━━━━
七、贷款回收 ┃ 9 ┃ 6 ┃ ┃考核近二年内有贷
┃ ┃ ┃ ┃款回收的项目
━━━━━━━━╋━━━╋━━━╋━━━━━━━━╋━━━━━━━━
1.按时发放催收┃ 2 ┃ ┃每次漏发或未按时┃ “正确认定贷款
到逾期贷款通知 ┃ ┃ ┃发扣0.5分,扣┃占用形态”指按规
┃ ┃ ┃完止 ┃定的程序和范围认
━━━━━━━━╋━━━╋━━━╋━━━━━━━━┫定。
2.按规定正确认┃ 2 ┃ ┃认定错误每次扣2┃ “按规定办理展
定贷款占用形态 ┃ ┃ ┃分,扣完止 ┃期和呆帐核销”指
━━━━━━━━╋━━━╋━━━╋━━━━━━━━┫展期期限、次数审
3.按规定办理贷┃ 3 ┃ 3 ┃违反规定展期每闪┃批权限、核销呆帐
款展期和呆帐核销┃ ┃ ┃扣2分,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符合规
┃ ┃ ┃核销每次扣3分,┃定。
┃ ┃ ┃扣完止 ┃ “贷款项目后评
━━━━━━━━╋━━━╋━━━╋━━━━━━━━┫价”的范围依据各
4.做好贷款项目┃ 2 ┃ 3 ┃每漏做1次扣 ┃项贷款内部管理规
后评价工作 ┃ ┃ ┃0.5分,扣完止┃程或有关文件的规
┃ ┃ ┃ ┃定。
━━━━━━━━╋━━━╋━━━╋━━━━━━━━╋━━━━━━━━
八、基础管理 ┃ 10 ┃ 18 ┃ ┃考核近二年情况。
━━━━━━━━╋━━━╋━━━╋━━━━━━━━╋━━━━━━━━
1.各类报表质量┃ 3 ┃ 5 ┃每次质量不符合要┃“各类报表”指上
符合要求、按期上┃ ┃ ┃求经办行扣1分,┃的级行要求上报的
拙 ┃ ┃ ┃管理行扣2分,每┃定期或临时报表“
┃ ┃ ┃次未按时上报扣1┃贷款档案”指贷款
┃ ┃ ┃分,扣完止 ┃项目档案和贷款综
━━━━━━━━╋━━━╋━━━╋━━━━━━━━┫合档案,项目档案
2.贷款档案完整┃ 3 ┃ 5 ┃每份档案不完整扣┃完整指档案内容包
┃ ┃ ┃1分,扣完止 ┃括《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合同档案管理
3.档案资料标准┃1.5┃ 3 ┃未达到要求经办行┃界行办法》和《操
化、系列化 ┃ ┃ ┃扣1.5分,管理┃作规范》规定的合同
┃ ┃ ┃行扣3分 ┃档案内容和项目立
━━━━━━━━╋━━━╋━━━╋━━━━━━━━┫项有关文件。综合
4.建立备选项目┃1.5┃ 3 ┃无备选项目库经办┃档案按年设立,内
库 ┃ ┃ ┃行扣1.5分,管┃容包括计划执行情
┃ ┃ ┃理行扣3分,备选┃况、报表、综合文
┃ ┃ ┃项目库未达到要求┃件、年度审批、评
┃ ┃ ┃扣1分,扣完止 ┃估项目清单等。
━━━━━━━━┻━━━┻━━━┻━━━━━━━━┻━━━━━━━━
━━━━━━━━┳━━━━━━━┳━━━━━━━━┳━━━━━━━━
┃ 标准分 ┃ ┃
贷款工作目标 ┣━━━┳━━━┫ 计分标准 ┃ 简要说明
┃经办行┃管理行┃ ┃
━━━━━━━━╋━━━╋━━━╋━━━━━━━━╋━━━━━━━━
5.计算机运用程┃ 1 ┃ 2 ┃贷款项目的计划、┃、系列化”指按《
度高 ┃ ┃ ┃执行、统计分析等┃操作规范》中借款
┃ ┃ ┃不通过计算机处理┃合同档案的有关管
┃ ┃ ┃,经办行扣1分,┃理规定立档。
┃ ┃ ┃管理行扣2分。 ┃“备选项目”指经
┃ ┃ ┃ ┃过初步调查基本符
┃ ┃ ┃ ┃合贷款条件,可能
┃ ┃ ┃ ┃对其发放贷款的项
┃ ┃ ┃ ┃目,库中项目年度
┃ ┃ ┃ ┃所需贷款额应保持
┃ ┃ ┃ ┃在本级行年度可自
┃ ┃ ┃ ┃主发放贷款总额的
┃ ┃ ┃ ┃1.5倍以上。
━━━━━━━━╋━━━╋━━━╋━━━━━━━━╋━━━━━━━━
九、综合管理 ┃ 10 ┃16 ┃ ┃考核近两年执行情
┃ ┃ ┃ ┃况
━━━━━━━━╋━━━╋━━━╋━━━━━━━━╋━━━━━━━━
1.贷款工作有计┃ 2 ┃ 3 ┃无年度计划扣1分┃“工作研究”指工
划,年度工作有计┃ ┃ ┃,管理行无规划扣┃作实践,对贷款管
划 ┃ ┃ ┃2分 ┃理工作中经常遇到
━━━━━━━━╋━━━╋━━━╋━━━━━━━━┫的逾期贷款、贷款
2.工作报告质量┃ 3 ┃ 5 ┃每次质量不符要求┃结构、管理方式方
符合要求、按时上┃ ┃ ┃经办行扣1分,管┃法及其它新情况、
报 ┃ ┃ ┃理行扣1.5分,┃新问题进行专题研
┃ ┃ ┃每次未按时上报扣┃究。基层行每年一
┃ ┃ ┃1分,扣完止 ┃篇,管理行两篇。
━━━━━━━━╋━━━╋━━━╋━━━━━━━━┫“工作报告”指上级
3.加强工作研究┃ 2 ┃ 3 ┃每缺1份研究报告┃行要求定期上报的工
,不断深化贷款管┃ ┃ ┃经办行扣2分,管┃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理 ┃ ┃ ┃理行扣1.5分扣┃
┃ ┃ ┃止 ┃
━━━━━━━━╋━━━╋━━━╋━━━━━━━━┫
4.无经济案件 ┃ 3 ┃ 5 ┃近二年贷款管理部┃
┃ ┃ ┃门有立案的经济案┃
┃ ┃ ┃件经办行扣3分,┃
┃ ┃ ┃管理行扣5分 ┃
━━━━━━━━┻━━━┻━━━┻━━━━━━━━┻━━━━━━━━
━━━━━━━━┳━━━━━━━┳━━━━━━━━┳━━━━━━━━
┃ 标准分 ┃ ┃
贷款工作目标 ┣━━━┳━━━┫ 计分标准 ┃ 简要说明
┃经办行┃管理行┃ ┃
━━━━━━━━╋━━━╋━━━╋━━━━━━━━╋━━━━━━━━
十、贷款工作达到┃ 20 ┃ 20 ┃ ┃以上年的执行结果
规定指标 ┃ ┃ ┃ ┃为考核依据
━━━━━━━━╋━━━╋━━━╋━━━━━━━━╋━━━━━━━━
1.非正常贷款下┃ 2 ┃ 2 ┃占用率6%以上的┃贷款利用率=
降率 ┃ ┃ ┃,下降率小于5%┃月平均新增余额
┃ ┃ ┃扣2分 ┃--------
━━━━━━━━╋━━━╋━━━╋━━━━━━━━┫月平均计划新增余额
2.一般逾期贷款┃ 4 ┃ 4 ┃大于10%扣6分┃贷款计划完成率=
率 ┃ ┃ ┃大于8%扣4分,┃ 年末新增余额
┃ ┃ ┃大于6%扣3分,┃---------
┃ ┃ ┃大于4%扣2分,┃年末计划新增余额
┃ ┃ ┃小于4%不扣分 ┃呆帐准备金备付率=
━━━━━━━━╋━━━╋━━━╋━━━━━━━━┫年末应提呆帐准备金
3.呆滞贷款率 ┃ 4 ┃ 4 ┃大于5%扣6分,┃---------
┃ ┃ ┃大于4%扣4分,┃年末呆帐贷款余额
┃ ┃ ┃大于3%扣3分,┃其他指标按贷款监测
┃ ┃ ┃大于2%扣2分,┃考核轩法中的计算公
┃ ┃ ┃小于2%不扣分 ┃式计算
━━━━━━━━╋━━━╋━━━╋━━━━━━━━┫
4.呆帐准备金备┃ 4 ┃ 4 ┃小于100%扣6┃
付率 ┃ ┃ ┃分,小于125%┃
┃ ┃ ┃扣4分,小于15┃
┃ ┃ ┃0%扣3分,小于┃
┃ ┃ ┃175%扣2分,┃
┃ ┃ ┃大于175%不扣┃
┃ ┃ ┃分 ┃
━━━━━━━━╋━━━╋━━━╋━━━━━━━━┫
5.贷款利用率 ┃ 2 ┃ 2 ┃大于90%不扣分┃
┃ ┃ ┃,85-90%扣┃
┃ ┃ ┃1分,85%以下┃
┃ ┃ ┃扣2分 ┃
━━━━━━━━╋━━━╋━━━╋━━━━━━━━┫
6.贷款计划完成┃ 2 ┃ 2 ┃小于95%或大于┃
率 ┃ ┃ ┃100.05%扣┃
┃ ┃ ┃1分,小于90%┃
┃ ┃ ┃或大于100.1┃
┃ ┃ ┃%扣2分 ┃
━━━━━━━━╋━━━╋━━━╋━━━━━━━━┫
7.贷款利息实收┃ 2 ┃ 2 ┃小于65%扣2分┃
率 ┃ ┃ ┃小于70%扣1.┃
┃ ┃ ┃5分,小于75%┃
┃ ┃ ┃1分,小于80%┃
┃ ┃ ┃扣0.5分,大于┃
┃ ┃ ┃80%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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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考核计分表
行名:贷款种类:
━━━━━━━━━━━━━━━━━━━┳━━━┳━━━┳━━━┳━━
贷 款 工 作 目 标 ┃经办行┃管理行┃目标完┃扣分
┃ ┃ ┃成情况┃
━━━━━━━━━━━━━━━━━━━╋━━━╋━━━╋━━━╋━━
一、机构和人员 ┃ 8 ┃ 8 ┃ ┃
━━━━━━━━━━━━━━━━━━━╋━━━╋━━━╋━━━╋━━
1.按三定方案设置机构,配足人员 ┃ 2 ┃ 2 ┃ ┃
━━━━━━━━━━━━━━━━━━━╋━━━╋━━━╋━━━╋━━
2.主管行领导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 2 ┃ 2 ┃ ┃
━━━━━━━━━━━━━━━━━━━╋━━━╋━━━╋━━━╋━━
3.业务部门主管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 2 ┃ 2 ┃ ┃
━━━━━━━━━━━━━━━━━━━╋━━━╋━━━╋━━━╋━━
4.一般业务人员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 2 ┃ 2 ┃ ┃
━━━━━━━━━━━━━━━━━━━╋━━━╋━━━╋━━━╋━━
二、制度建设 ┃ 6 ┃ 10 ┃ ┃
━━━━━━━━━━━━━━━━━━━╋━━━╋━━━╋━━━╋━━
1.建立贷款审批制度 ┃ 2 ┃ 2 ┃ ┃
━━━━━━━━━━━━━━━━━━━╋━━━╋━━━╋━━━╋━━
2.建立岗位责任制蔗 ┃ 2 ┃ 3 ┃ ┃
━━━━━━━━━━━━━━━━━━━╋━━━╋━━━╋━━━╋━━
3.建立内部联系制度 ┃ 2 ┃ 2 ┃ ┃
━━━━━━━━━━━━━━━━━━━╋━━━╋━━━╋━━━╋━━
4.认真贯彻上级行颁布的贷款和项目评┃ 0 ┃ 3 ┃ ┃
审规章制度 ┃ ┃ ┃ ┃
━━━━━━━━━━━━━━━━━━━╋━━━╋━━━╋━━━╋━━
三、评估(含贷前调查) ┃ 10 ┃ 10 ┃ ┃
━━━━━━━━━━━━━━━━━━━╋━━━╋━━━╋━━━╋━━
1.按规定的评估范围对贷款项目进行评┃ 3 ┃ 3 ┃ ┃
估 ┃ ┃ ┃ ┃
━━━━━━━━━━━━━━━━━━━╋━━━╋━━━╋━━━╋━━
2.调查评估所选材料真实可靠 ┃ 2 ┃ 2 ┃ ┃
━━━━━━━━━━━━━━━━━━━╋━━━╋━━━╋━━━╋━━
3.评估内容完整 ┃ 2 ┃ 2 ┃ ┃
━━━━━━━━━━━━━━━━━━━╋━━━╋━━━╋━━━╋━━
4.按规定时间完成评估报告 ┃ 3 ┃ 3 ┃ ┃
━━━━━━━━━━━━━━━━━━━╋━━━╋━━━╋━━━╋━━
四、贷款审批 ┃ 10 ┃ 12 ┃ ┃
━━━━━━━━━━━━━━━━━━━╋━━━╋━━━╋━━━╋━━
1.按规定权限审批贷款 ┃ 3 ┃ 4 ┃ ┃
━━━━━━━━━━━━━━━━━━━╋━━━╋━━━╋━━━╋━━
2.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分段管理的三级┃ 3 ┃ 4 ┃ ┃
审批或集体审批制度 ┃ ┃ ┃ ┃
━━━━━━━━━━━━━━━━━━━╋━━━╋━━━╋━━━╋━━
3.贷款审批材料齐全,责任明确 ┃ 2 ┃ 2 ┃ ┃
━━━━━━━━━━━━━━━━━━━╋━━━╋━━━╋━━━╋━━
4.执行贷款政策 ┃ 2 ┃ 2 ┃ ┃
━━━━━━━━━━━━━━━━━━━╋━━━╋━━━╋━━━╋━━
五、贷款合同 ┃ 8 ┃ 0 ┃ ┃
━━━━━━━━━━━━━━━━━━━╋━━━╋━━━╋━━━╋━━
1.发放贷款有借款合同,合同(含附件┃2.5┃ ┃ ┃
)有效 ┃ ┃ ┃ ┃
━━━━━━━━━━━━━━━━━━━╋━━━╋━━━╋━━━╋━━
2.合同条款完整正确 ┃2.5┃ ┃ ┃
━━━━━━━━━━━━━━━━━━━╋━━━╋━━━╋━━━╋━━
3.及时补签变更的合同 ┃ 2 ┃ 2 ┃ ┃
━━━━━━━━━━━━━━━━━━━╋━━━╋━━━╋━━━╋━━
4.合同书写规范、工整清晰 ┃ 1 ┃ ┃ ┃
━━━━━━━━━━━━━━━━━━━┻━━━┻━━━┻━━━┻━━
行名:贷款种类:
━━━━━━━━━━━━━━━━━━━┳━━━┳━━━┳━━━┳━━
贷 款 工 作 目 标 ┃经办行┃管理行┃目标完┃扣分
┃ ┃ ┃成情况┃
━━━━━━━━━━━━━━━━━━━╋━━━╋━━━╋━━━╋━━
六、贷款发放 ┃ 9 ┃ 0 ┃ ┃
━━━━━━━━━━━━━━━━━━━╋━━━╋━━━╋━━━╋━━
1.贷款发放手续正确 ┃1.8┃ ┃ ┃
━━━━━━━━━━━━━━━━━━━╋━━━╋━━━╋━━━╋━━
2.及时正确填写贷款台帐 ┃1.8┃ ┃ ┃
━━━━━━━━━━━━━━━━━━━╋━━━╋━━━╋━━━╋━━
3.监督贷款企业按规定用余使用贷款 ┃ 1 ┃ ┃ ┃
━━━━━━━━━━━━━━━━━━━╋━━━╋━━━╋━━━╋━━
4.分析整理企业财务资料 ┃1.4┃ ┃ ┃
━━━━━━━━━━━━━━━━━━━╋━━━╋━━━╋━━━╋━━
5.不发放帐外贷款 ┃ 3 ┃ ┃ ┃
━━━━━━━━━━━━━━━━━━━╋━━━╋━━━╋━━━╋━━
七、贷款回收 ┃ 9 ┃ 6 ┃ ┃
━━━━━━━━━━━━━━━━━━━╋━━━╋━━━╋━━━╋━━
1.按时发送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 ┃ 2 ┃ 2 ┃ ┃
━━━━━━━━━━━━━━━━━━━╋━━━╋━━━╋━━━╋━━
2.按规定正确认定贷款占用形态 ┃ 2 ┃ ┃ ┃
━━━━━━━━━━━━━━━━━━━╋━━━╋━━━╋━━━╋━━
3.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和呆帐核销 ┃ 3 ┃ 3 ┃ ┃
━━━━━━━━━━━━━━━━━━━╋━━━╋━━━╋━━━╋━━
4.做好贷款项目后评价工作 ┃ 2 ┃ 3 ┃ ┃
━━━━━━━━━━━━━━━━━━━╋━━━╋━━━╋━━━╋━━
八、基础管理 ┃ 10 ┃ 18 ┃ ┃
━━━━━━━━━━━━━━━━━━━╋━━━╋━━━╋━━━╋━━
1.各类报表质量符合要求、按期上报 ┃ 3 ┃ 5 ┃ ┃
━━━━━━━━━━━━━━━━━━━╋━━━╋━━━╋━━━╋━━
2.贷款档案完整 ┃ 3 ┃ 5 ┃ ┃
━━━━━━━━━━━━━━━━━━━╋━━━╋━━━╋━━━╋━━
3.档案资料标准化、系列化 ┃1.5┃ 3 ┃ ┃
━━━━━━━━━━━━━━━━━━━╋━━━╋━━━╋━━━╋━━
4.建立备选项目库 ┃1.5┃ 3 ┃ ┃
━━━━━━━━━━━━━━━━━━━╋━━━╋━━━╋━━━╋━━
5.计算机运用程度高 ┃ 1 ┃ 2 ┃ ┃
━━━━━━━━━━━━━━━━━━━┻━━━┻━━━┻━━━┻━━
行名:贷款种类:
━━━━━━━━━━━━━━━━━━━┳━━━┳━━━┳━━━┳━━
贷 款 工 作 目 标 ┃经办行┃管理行┃目标完┃扣分
┃ ┃ ┃成情况┃
━━━━━━━━━━━━━━━━━━━╋━━━╋━━━╋━━━╋━━
九、综合管理 ┃ 10 ┃ 16 ┃ ┃
━━━━━━━━━━━━━━━━━━━╋━━━╋━━━╋━━━╋━━
1.贷款工作有规划,年度工作有计划 ┃ 2 ┃ 3 ┃ ┃
━━━━━━━━━━━━━━━━━━━╋━━━╋━━━╋━━━╋━━
2.工作报告质量符合要求、按时上报 ┃ 3 ┃ 5 ┃ ┃
━━━━━━━━━━━━━━━━━━━╋━━━╋━━━╋━━━╋━━
3.加强工作研究,不断深化贷款管理 ┃ 2 ┃ 3 ┃ ┃
━━━━━━━━━━━━━━━━━━━╋━━━╋━━━╋━━━╋━━
4.无经济案件 ┃ 3 ┃ 5 ┃ ┃
━━━━━━━━━━━━━━━━━━━╋━━━╋━━━╋━━━╋━━
十、贷款工作达到规定指标 ┃ 20 ┃ 20 ┃ ┃
━━━━━━━━━━━━━━━━━━━╋━━━╋━━━╋━━━╋━━
1.非正常贷款下降率 ┃ 2 ┃ 2 ┃ ┃
━━━━━━━━━━━━━━━━━━━╋━━━╋━━━╋━━━╋━━
2.一般逾期贷款下降率 ┃ 4 ┃ 4 ┃ ┃
━━━━━━━━━━━━━━━━━━━╋━━━╋━━━╋━━━╋━━
3.呆滞贷款率 ┃ 4 ┃ 4 ┃ ┃
━━━━━━━━━━━━━━━━━━━╋━━━╋━━━╋━━━╋━━
4.呆帐准备金备付率 ┃ 4 ┃ 4 ┃ ┃
━━━━━━━━━━━━━━━━━━━╋━━━╋━━━╋━━━╋━━
5.代款利用率 ┃ 2 ┃ 2 ┃ ┃
━━━━━━━━━━━━━━━━━━━╋━━━╋━━━╋━━━╋━━
6.贷款计划完成率 ┃ 2 ┃ 2 ┃ ┃
━━━━━━━━━━━━━━━━━━━╋━━━╋━━━╋━━━╋━━
7.贷款利息实收率 ┃ 2 ┃ 2 ┃ ┃
━━━━━━━━━━━━━━━━━━━╋━━━╋━━━╋━━━╋━━
━━━━━━━━━━━━━━━━━━━╋━━━╋━━━╋━━━╋━━
━━━━━━━━━━━━━━━━━━━╋━━━╋━━━╋━━━╋━━
━━━━━━━━━━━━━━━━━━━╋━━━╋━━━╋━━━╋━━
━━━━━━━━━━━━━━━━━━━╋━━━╋━━━╋━━━╋━━
━━━━━━━━━━━━━━━━━━━╋━━━╋━━━╋━━━╋━━
━━━━━━━━━━━━━━━━━━━╋━━━╋━━━╋━━━╋━━
━━━━━━━━━━━━━━━━━━━╋━━━╋━━━╋━━━╋━━
━━━━━━━━━━━━━━━━━━━╋━━━╋━━━╋━━━╋━━
━━━━━━━━━━━━━━━━━━━┻━━━┻━━━┻━━━┻━━

附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工作目标考核总分表
行名: 经办贷种个数:D=
━━━━━━━━━━━━━━━━━━━━━━━━━━┳━━━━━━━
贷 款 工 作 目 标 ┃ 标准分
┣━━━┳━━━
┃经办行┃管理行
━━━━━━━━━━━━━━━━━━━━━━━━━━╋━━━╋━━━
A ┃ B ┃ B
━━━━━━━━━━━━━━━━━━━━━━━━━━╋━━━╋━━━
一、机构和人员 ┃ 8 ┃ 8
━━━━━━━━━━━━━━━━━━━━━━━━━━╋━━━╋━━━
1.按三定方案设置机构,配足人员 ┃ 2 ┃ 2
━━━━━━━━━━━━━━━━━━━━━━━━━━╋━━━╋━━━
2.主管行领导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 2 ┃ 2
━━━━━━━━━━━━━━━━━━━━━━━━━━╋━━━╋━━━
3.业务主管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 2 ┃ 2
━━━━━━━━━━━━━━━━━━━━━━━━━━╋━━━╋━━━
4.一般业务人员符合岗位规范要求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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