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党玉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16:04   浏览:98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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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新乡市公安局通信科 微软MCSE系统工程师:党玉龙


计算机网络无疑是当今世界最为激动人心的高新技术之一。它的出现和快速的发展,尤其是Internet(国际互联网,简称因特网)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为全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在这个空间里也有它的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 2000年4月,美国航天航空局声称其计算机系统被一个少年入侵(1);2001年7月20日,美国白宫网站遭到黑客成功攻击(2);美国国防部网站每天都遭到黑客袭击(3);在2001年4月份,中国网站遭受黑客攻击数百起,政府网站占12% (4);而2003年3月开始的美伊战争更是引发黑客攻击浪潮,美国网站每天遭袭2500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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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诺方信业网站:http://www.netfront.com.cn/attention/
hacker/200107/20010706_02.htm
(2)新浪科技网站:http://tech.sina.com.cn/i/w/2001-07-23
/77094.shtml
(3)中国日报网站:http://tech.sina.com.cn/i/w/67375.shtml
(4)中新网:http://news.sohu.com/40/20/news145062040.shtml
(5)中新网:http://www.csdn.net/news/newstopic/10/10285.shtml


一、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概述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就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广泛建立和运用,一些特殊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日益成为国家和社会中财富、信息集中的要害部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正因为如此,这些系统就成为罪犯攻击的目标。这些信息系统一旦成为犯罪对象而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到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因而论者认为,我国刑法制定该罪既能保障国家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完整性、保密性,又能震慑、防止行为人将犯罪行为延伸为窃取国家机密、泄漏国家机密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随着黑客技术的发展和黑客的增多,以最近的2002年为例,全年共发现了57977次明显的数字攻击,这是有数字记录以来攻击次数最多的一年。 并且,黑客攻击事件仍在以每年64%的速度增加!(1)出现这种系统攻击现象的原因在于计算机系统本质上是一种数字处理系统,所有的计算机安全系统都是基于一定数学算法来建立的,因此从理论上分析,任何一个计算机系统只要同外界相联系,那么他就有可能被网上的其他人员查找到其系统的漏洞或破解开其系统密码,其他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甚至万年之久。但是,事实上,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快速发展及CPU运算速度的加快,用“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的做法,即以计算机破解软件实现密码的快速穷举或字典列举等方法,来破解密码或查找系统漏洞已经成为变得容易并常有的事情了。现在,我们从理论上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一犯罪类型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对于其正确认定和合理量刑已变得非常重要。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特征
(一) 犯罪的客体特征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此处所指安全就是指信息系统的完整性和保密性。随着计算机在我国的日益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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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信息安全网:http://www.jiangmin.com/exec/news_sys/
news/jiangmin/networksafe/syssafty/2002122411340.htm 及 日经BP社http://www.zl-net.com/commandsite/aqxw/xw/aqxw09.htm



各种国家事务秘密、国防建设秘密以及尖端科学技术秘密越来越多地保存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或者说以计算机存储数据的方式出现。因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国家重要部门和重要事务的影响越来越大,尽管这些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信息可能未受损失,但只要泄密,就构成了对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即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那么什么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呢?根据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2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 ,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注意,这里的网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还应包括互联网。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具体而言,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因而非法侵入其他计算机系统的,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二) 犯罪的客观特征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这里应当有以下两个方面值得注意:
1、“非法”囊括的内容
非法,在本罪中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主要是指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违反上述条例、决定、规定均视为违反国家规定。
2、“侵入”一词的含义
"侵入",就是没有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合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例如,使用非法手段获取口令或者许可证明,随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此处"侵入"不包括对自然环境的侵入,如非法进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机房、终端操作室等。同时应当指出,虽然纯过失的侵入行为也是大量存在的,但更多的"侵入"行为通常是预备行为,是为着手犯罪制造条件的,由于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特殊重要性,刑法把"侵入"行为本身规定为犯罪,而不以发生特定的犯罪结果作为构成要件。
至于“侵入”的方式,共有1000多种,我们在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三) 犯罪主体特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均可构成本罪,包括在境外对我国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入侵的外国人。当然,在实践中,本罪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相当水平的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或精通C语言的程序员以及一些对入侵计算机系统感兴趣的电脑爱好者。
在这里,值得注意是,单位是否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现行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只有法律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构成某种犯罪的,单位才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我国现行刑法第28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并未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所以应当认为只有自然人才能构成本罪并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一些学者主张将单位纳入该罪的主体,这种说法不无道理。单位在计算机普及程度将来有极大提高后肯定会大量出现,甚至国家也将逐渐成为该类犯罪的主体。据美国《华盛顿邮报》2003年2月7日报道,美国总统布什已经下令政府官员拟定针对伊拉克计算机系统的网络战作战指南,一旦网络战打响,美军士兵将可以坐在计算机终端前悄然入侵敌方计算机系统、关闭敌方雷达、导致敌方电力设施瘫痪以及中断敌方电话通信等。(1) 所以说,单位犯罪的出现和刑法将单位收纳为本罪的主体在本罪的实际发展和法律惩治过程中都将是必然的。
(四) 犯罪的主观特征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国家的规定,会产生非法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危害后果,而这种结果是自己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其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好奇、炫耀、泄愤、报复、消遣等等,这些都不影响犯罪的构成。由于过失而侵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构成犯罪。
这里,论者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特别注意:
1、 过失能否构成本罪
其实,本罪的争论焦点之一,就是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由于想到这些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定会很安全,而轻信不能侵入这些系统而实施的侵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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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叙述议定书

中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 蒙古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叙述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6年6月24日 生效日期1996年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蒙古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缔约三方”),鉴于中蒙俄三方联合工作小组根据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和蒙古国政府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协定》,确定了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位置并树立了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议定下列条款:

  第一条 中蒙俄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位于645.0米高地上的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赫)敖包的中心,该点位于中蒙国界线上的639号界桩北偏东北8.7米处,蒙俄国界线上的964号界桩南偏东南759.7米处,中俄国界线上的1号界桩西北147.8米处。
  该点的坐标为实地测定,其测量中误差不超过1米,高程由一九八一年苏联出版的1:10万地图上读取。坐标和高程分别采用一九四二年坐标系和波罗的海高程系。
  东端交界点的地理坐标为B=49°50′42.3″(北纬),L=116°42′46.8″(东经)。
  直角坐标为X=5523751.6米,Y=20479357.0米。高程为645.0米。

  第二条 三方联合工作小组在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处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呼、塔尔巴干·达赫)敖包中心上方设立了塔尔巴干达呼“0”号界标。
  塔尔巴干达呼界标由三面体花岗岩桩身、金属支架和钢筋混凝土基座组成。
  该界标的式样及规格图以及该界标的登记表作为本叙述议定书的附件。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国界东端交界点的位置用红色圆圈、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地区的国界线用红线标绘在比例尺为1:1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蒙古国和俄罗斯联邦国界东端交界点地区图》上,该地图作为本叙述议定书的附件。

  第四条 自三国国界东端交界点起国界线的走向为:
  中蒙国界线以直线,向南偏西南行至中蒙国界线上的639号界标;
  蒙俄国界线以直线,向北偏西北行至蒙俄国界线上的964号界标;
  中俄国界线以直线,向东南行至中俄国界线上的1号界标。

  第五条
  一、缔约三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塔尔巴干达呼界标,以防止界标被移动、损坏或毁灭。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该界标的位置、形状、规格和在交界点处设立新界标。
  二、塔尔巴干达呼界标的基座和金属支架部分由蒙方和俄方负责维护和维修。界标的桩身部分由中方负责维护和维修。
  三、如果缔约一方发现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被移动、损坏或毁灭,应尽速通知其他两方。恢复和修理该界标应根据本界标登记表中的有关数据,并在各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由负责维修的一方进行。
  四、缔约三方可根据需要对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进行联合检查。
  五、缔约三方应把对于塔尔巴干达呼界标进行的检查、修理和恢复的结果写成共同记录,经缔约三方代表签署后即成为本叙述议定书的附件。

  第六条 本叙述议定书在缔约三方各自履行本国有关法律程序后,并自最后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本叙述议定书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三份,每份都用中文、蒙文和俄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蒙  古  国     俄罗斯联邦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张德广      达格瓦·查希勒冈     罗高寿
   (签 字)      (签 字)      (签 字)

关于计算并公布记帐瑞士法郎汇价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计算并公布记帐瑞士法郎汇价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银行:
为解决历史上我国同原苏联、东欧各国、蒙古、朝鲜等国家间政府协定项下贸易差额的结算,自今年4月1日起,你行在自行制定并公布现汇瑞士法郎兑人民币汇价的同时,需按规定计算并公布记帐瑞士法郎兑人民币的汇价。记帐瑞士法郎兑人民币的汇价中间价与现汇瑞士法郎兑人民
币的汇价中间价相差26.9%;记帐瑞士法郎兑人民币的买、卖价的价差幅度最大不得超过0.5%。记帐瑞士法郎兑人民币汇价计算公式为:
(1)记帐瑞士法郎买入价=现汇瑞士法郎买入价÷(1+0.296);
(2)记帐瑞士法郎卖出价=现汇瑞士法郎卖出价÷(1+0.296)。
请你行于4月1日起遵照执行。



199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