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22:58:38   浏览:855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的意见

国测办发〔201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测绘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测绘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测绘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对测绘的需求日益旺盛,我国测绘事业已进入了可以大有作为、也能大有作为的黄金战略机遇期,“构建数字中国、监测地理国情、发展壮大产业、建设测绘强国”的未来发展战略方向对测绘宣传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新时期测绘宣传工作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紧迫。为进一步加强测绘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测绘宣传工作,对于测绘行业更好地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测绘工作的重要决策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对测绘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动测绘强国步伐意义重大;对于宣传测绘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观点,展示测绘工作的新举措、新亮点、新成就,推动新时期测绘发展转型,更有效地服务测绘事业实现新发展意义重大;对于凝聚行业力量,鼓舞队伍斗志,弘扬测绘精神,增强测绘文化软实力,营造积极主动、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内部氛围意义重大;对于进一步提升测绘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重视、理解、关心、支持测绘工作的外部环境意义重大。必须把测绘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测绘宣传工作


  测绘宣传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测绘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突出行业特色,紧贴时代主题,促进科学发展,创新宣传思路,整合宣传资源,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在服务测绘中心工作、展现测绘重要作用、扩大测绘工作影响上作出新贡献,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测绘精神、繁荣测绘文化上取得新进步,在统筹重大测绘宣传活动、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夯实测绘宣传阵地上开创新局面,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来引导人、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提升人、塑造人,团结人、凝聚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鼓舞斗志,为测绘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良好氛围。


  三、不断丰富测绘宣传工作的内容


  测绘宣传工作要按照党和国家对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中央领导同志对测绘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新时期测绘事业的新变化、新特点、新要求、新思想、新举措、新方向。大力宣传测绘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测绘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宣传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宣传地理国情监测、数字中国建设、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测绘“走出去”战略实施、测绘科技创新与装备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工程和重要成就。大力宣传测绘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生产组织结构调整、法规政策标准建设、地理信息市场整治、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测绘科技基础知识、测绘文化建设、国际测绘合作交流等方面的重要进展和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测绘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在经济社会各部门各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大力宣传测绘部门在创先争优中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宣传测绘领域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宣传“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


  四、准确把握测绘宣传工作的规律


  测绘宣传工作要深入研究媒体分众化、对象化的新趋势,研究新兴互联网媒体在宣传功能上的优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测绘宣传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把宣传工作的一般规律与测绘工作的行业特点结合起来,把社会公众的关注点与测绘工作的着力点结合起来,把握好舆论引导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找准测绘宣传的结合点和切入点。要始终紧紧围绕测绘中心工作,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做到重点工作开展到哪里,宣传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进一步增强新闻敏感度,拓宽宣传视野,挖掘报道深度,切实增强测绘重大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


  五、大力发展测绘文化精品


  以新的视角审视新时期测绘业务特征和测绘职工生产生活特点,以展示测绘技术先进性、保障迅捷性、服务广泛性、产品普适性的时代特色为重点,深入挖掘提炼全面反映测绘特点的测绘文化,努力推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测绘名牌栏目、精品文章。积极创作测绘题材的诗歌、散文、小说、报告文学、歌曲等多层次、个性化以及时代性强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加快推出测绘题材的电视剧、宣传片、纪录片等大众化文化产品,以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特点鲜明的人物塑造,宣扬测绘工作重要作用,展示测绘工作者时代风采,彰显新时代的测绘精神。


  六、切实加强测绘宣传平台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国测绘报》和《中国测绘》杂志建设,不断丰富内容、提高质量,增强针对性、时效性,提升吸引力、权威性和影响力。加强国家测绘局及地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建设,突出宣传功能,强化内容保障。加强“天地图”等在线地图网站建设,发挥其宣传功能。发挥好《测绘法》宣传日、中国测绘科技馆等平台的宣传效用,充分利用各级测绘部门公告、简报、年鉴、期刊、网站、图书、音像、展览等媒介的宣传作用,形成宣传合力和报道声势。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博客、微博等传播形式宣传测绘工作成就和业务动态。


  七、健全测绘宣传工作机制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测绘宣传工作放在与测绘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地位予以支持,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开展。建立测绘宣传策划工作机制,加强对测绘重大事件的宣传策划,切实增强测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与宣传、新闻出版等部门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宣传工作长效合作机制,广泛借助和运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杂志、移动互联网络、手机信息平台等外部媒介和大众传播媒体,形成宣传规模和声势。进一步强化和落实测绘宣传工作责任制,把测绘宣传工作作为衡量单位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形成推动测绘宣传工作的强大支撑力量。建立健全促进测绘宣传工作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测绘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国家测绘局政府网站内容保障暂行办法》等制度,使测绘宣传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八、加强舆情分析和应急宣传


  建立灵敏高效、快捷通畅的舆情收集网络,建立健全舆情分析、研判、报告及后续应对与处置等工作机制,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上要把握话语权、掌握主动权,有力有序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做到重大舆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建立响应迅速、渠道畅通、发布主动、声音权威、引导正确的应急宣传机制,建立具有较强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应急宣传预案,加强对应急宣传的统筹协调,确保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客观的信息,做到在重大问题上不缺位、在关键时刻不失语。


  九、加大测绘宣传投入


  建立与测绘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测绘宣传工作投入机制,不断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设立测绘宣传专项经费,强化对重点宣传工作及应急测绘宣传的支持力度,形成测绘宣传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各项重大测绘项目、重点测绘工作经费预算中要明确列出一定额度的宣传经费,由负责测绘宣传的部门统筹使用。加强测绘宣传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新闻采访车、摄影摄像、文字图片处理、照排输出等宣传装备和设施,改善测绘宣传工作条件。加强对报刊、杂志、年鉴等采编和发行订阅的投入支持。


  十、强化测绘宣传队伍支撑


  加强测绘宣传机构建设,建立或明确测绘宣传机构或部门。进一步健全测绘宣传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测绘宣传队伍。加大测绘宣传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的专兼职记者和通讯员队伍。继续深化“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更加注重调查研究和实地采风,更加注重加强对青年干部的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者的思想道德水平、政策理论素养以及新闻策划和文字表达等能力。


  

 

                          国家测绘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省公路绿化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公路绿化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绿化工作的指示,加快我省公路绿化步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公路两侧边沟外坡口起三米内为公路绿化用地。凡宜林路段都要进行绿化,每侧栽植树木不少于两行,每公里总株数不少于两千株。
第三条 严禁其他部门、社队或个人在公路绿化用地上建筑房屋、筑坝蓄水、堆积杂物、沤粪积肥、挖坑取土和在路肩、边沟上种庄稼。
第四条 公路绿化及管护,实行公路部门和地方政府及沿线群众相结合的政策。公路部门在今年底做出全省公路绿化规划设计,明确由公路部门自己绿化的路段,其余路段一律交沿线社队或农民按统一要求进行绿化。
第五条 公路绿化贯彻“个人、集体、国家一齐栽,以个人栽为主”的方针和“谁栽谁有”的政策。
其具体规定如下:
1、在公路绿化用地内自然生长和解放前遗留下的树木,树权属公路部门;
2、公路部门投资或投苗,雇工或动员民工栽植的树木,以及全民义务植树在公路旁栽植的树木,树权属公路部门;
3、公路部门投苗,沿线社队栽植管护的树木,树权共有,收益由公路部门和社队按三、七分成;
4、社队投苗、栽植和管护的树木,树权属社队;
5、林业部门投苗、栽植和管护的树木,树权属林业部门;林业与公路部门合栽的树木,树权共有,按栽时投资比例分成;公路、林业和沿线社队合栽,由社队管护的树木,树权共有,收益由公路、林业和社队按二、二、六分成;
6、公社公路由社队栽植,树权、收益归社队;
7、专用公路的树木比照本条第1、2、3、4、5款执行。
第六条 全省尚未绿化的宜林路段,实行大包干责任制;所留路段由公路部门负责组织绿化,交出路段由当地政府组织绿化。
1、公路部门对在一九八五年前能绿化的路段,做好投苗计划,交沿线社队、组织户或联户承包,树权、分成比例同第五条3款;亦可由养路道班、员工承包,分成比例国家得七、道班、员工得三;亦可由员工家属、待业青年承包,树权、分成比例同第五条3款;
2、当地政府对公路部门交出的路段,应组织公社、大队、生产队、户或个人承包,树权归属、分成办法可比照第五条执行;亦可自行规定。
第七条 公路树木采伐更新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1979〕275号文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省级以上公路由省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县级公路由地区公路主管部门批准;社队道路由公社和县级公路主管部门协商审批。未履行审批手续砍伐树木,按乱砍滥伐处理。树木成材或更换
树种需砍伐时,必须进行绿化施工设计,经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伐更新。
第八条 公路部门或公路部门与社队等单位合栽树木,采伐后由公路部门留足更新资金,以利再次绿化。社队或个人栽、管的路段采伐后,愿意继续栽树,必须在采伐前同公路部门签定合同,伐后翌春按标准栽植。伐后不愿再栽植的,允许抽回更新资金,公路部门同时收回绿化用地。


第九条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对县级以上公路要分别建立公路绿化档案,把栽植树木的单位、地点、树种、株数、树权、收益分成等以合同方式写明,并记录树木历年生长等情况,永久保存。
第十条 如电力、电讯线路跨越公路或与路树互相干扰,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一九五六年四月前存在的电线与公路树枝距离不足规定标准(电讯线路为二米,电力线路为三米)的,电讯、电力部门在通知公路部门后,可砍去干扰电线的树技,使之符合规定的距离。
2、一九五六年四月后建设在公路绿化用地内的电讯、电力线路,发生与公路树木互相干扰时,电讯、电力部门须请当地公路部门按规定砍去干扰树枝。
3、今后,电讯、电力线路不允许埋设在公路绿化用地内;已经埋设在公路绿化用地里的电讯、电力线路原则上应迁出,一时迁不出的,经公路主管部门同意后,逐步迁出。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省内有关公路绿化文件,如有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省交通厅。



1983年5月4日

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2008年5月12日下午,四川省汶川县发生7.8级地震,波及我国多个省份,四川、陕西、甘肃、重庆、云南等省市发生人员伤亡。本次地震强度大,破坏性强,灾情十分严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全面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决定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温家宝总理任总指挥,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各项抗灾救灾措施,全力抢救伤员,切实保护灾区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尽最大努力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全国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系统要紧急行动起来,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力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中去。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

这次抗震救灾工作特别紧迫,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国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系统要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中医医疗机构和广大医药卫生工作者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做到紧急动员、充分准备、枕戈待命、服从调遣,随时奔赴灾区。要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不怕疲劳、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受灾群众之中。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局已经分别成立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机制,积极部署、组织协调、全力支持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病工作。灾区各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医疗卫生救援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严格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未发生灾情地区的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组织好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血液和药品等应急物资准备,随时按照卫生部统一安排向灾区提供支援。

二、密切沟通,加强协调

各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与地震、民政、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灾害程度、发展变化及预测趋势,做好各项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准备,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和新闻宣传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医疗卫生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要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协调,争取经费、装备和储备物资等方面的支持,保证各项医疗卫生救援措施的有效落实。

各省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同志要亲自带班。落实岗位责任,及时有效开展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和畅通。灾区卫生部门和中医药部门要及时掌握并上报人员伤亡情况、疫情发生情况及伤员救治工作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卫生部。中医医疗机构受灾和医疗救治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非灾区卫生部门和中医药部门要及时上报支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情况。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抗震救灾工作联络员,汇总当地食品药品生产供应情况、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抗震救灾中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其他情况,每日报告国家局值班室。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处置和立即报告。

请各省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于5月14日17时前将值班员、带班领导,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保证全天24小时畅通)分别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值班室。
三、落实措施,有效救灾

受灾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落实防灾救灾措施,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医疗卫生机构的危房要停止使用,确保病人安全和医疗救援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灾区卫生部门和中医药部门要结合医疗救治工作实际,在灾民集中安置区域设立医疗点,组织医疗队伍开展巡回和定点医疗,并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安排重症伤病员转运和住院治疗。大力开展受灾群众自我医疗救助知识宣传,加强指导,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员致死、致残。要集中优势医疗专业队伍,组建医疗卫生救援梯队,分批次到救灾一线工作,保证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投入医疗救治工作。要因地制宜,注重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为灾区群众提供医疗救治。

灾区各级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中医药部门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大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防止灾后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发生,要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流行蔓延。要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和应急救援人员可能发生的心理障碍反应,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保障相关人员身心健康。保障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灾区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灾区核设施损坏情况、严防核物质和化学物质泄漏,并做好应急队伍和物资、技术准备。一旦发生次生、衍生事件,要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市场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救灾和捐赠灾区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验,确保质量安全。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全面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良好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保障。非灾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灾区,密切关注辖区内救灾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等情况,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支援工作。

全国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同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系统广大干部群众,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一致,迎难而上,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全面胜利做出应有的贡献。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国家中医药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